提要文摘: | 本书附录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均为现行有效的文件,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。法律、行政法规文本主要出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和国务院官网。在目录中,法律用宋体字标示,行政法规用仿宋字标示。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外收录的3件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用楷体字标示。在目录中设有“存目”,原处附录全文,存目处仅标出参见处,以供检索在划分类别时可能存在交叉或重叠的文件。在目录中,文件名称后的括号内标注的“年月日”时间,是指文件公布或者最后一次修正或修改的日期。附录的经过修正或修改的法律和行政法规,其修正或修改情况在文本题注中予以说明,有关的修正案或修改决定未予附录。补录一《刑法》及其附件,在1997年后的有关历次修正、修改或废止情况见脚注。补录二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,对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》、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》、《中药品种保护条例》、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、《戒毒条例》、《反兴奋剂条例》等行政法规进行了修改和调整,附录中上述7部行政法规的文本均为2018年9月18日修改和调整前的文本。补录三《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目录》,出自中国工商出版社2018年12月出版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编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全书(法律、行政法规2018年)》收录的全部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名录。 |